为何要“把基准管起来”:解决风格漂移与名不副实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产品对外呈现投资风格与风险收益特征的重要“参照系”。在实践中,若基准选择不严谨、变更过于随意,容易造成投资者对产品真实策略的误判,也可能诱发“风格漂移”等问题。监管层此次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增强基准的严肃性与稳定性,让基准真正起到表征产品定位、约束投资行为、衡量业绩的作用,从制度层面减少“名不副实”的空间。

指引主要内容:稳定性、内控与外部约束并重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指引》强调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并提出“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的要求,突出其表征作用与稳定性。同时,《指引》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与管理体系,对基金经理和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开展持续管理。
在外部约束层面,《指引》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并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在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与运用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同时强调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应做好投资者教育,避免基准使用“形式化”或“误导化”。监管部门也将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实施时间与市场影响:留出适配窗口,强调稳妥落地
《指引》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行业而言,这意味着从产品设计、存量产品基准梳理,到信息披露、销售展示与业绩评估体系,都将进入更强一致性要求的阶段。市场普遍关注的焦点包括:同类产品基准的可比性是否提升、基金经理的策略漂移约束是否更强、以及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能否更清晰地理解“基金究竟要投什么、怎么投、用什么尺子量”。
- 对基金公司:需要在公司治理与流程上提升基准决策与风格管理的合规强度
- 对销售与评价机构:展示口径更规范,可比性与解释义务更清晰
- 对投资者:更容易对产品定位形成稳定预期,减少“看名称买基金”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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