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发布:覆盖申请、论文与经费多环节问题
2026年1月下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官网发布《案件通报(2026年第1批)》,通报近期经审定的科研不端与项目资金违规案件处理情况。通报显示,相关问题贯穿于基金项目申请、论文发表以及经费使用等多个环节,处理措施包括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申请与参与资格若干年、通报批评等。

从案件类型看,既有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的违规行为,也有基金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内容并试图掩盖的情形;在论文层面,涉及图片抄袭、伪造篡改、数据伪造篡改、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在经费层面,存在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违规列支差旅费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典型案例:从“代写申请”到“套取劳务费”均被追责
通报披露的案例中,有申请人在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问题,被作出撤销相关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申请与参与资格等处理。另有多名申请人(及部分参与者)在不同时期的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出现抄袭他人申请书内容的情况,相关项目申请被撤销(含未获资助的申请),并按规定被取消申请与参与资格若干年。
在成果发表与署名标注方面,通报提到部分涉事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数据造假等情形,也有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基金委依据相关办法对责任主体作出撤销项目、追回资金、取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体现了对“论文—项目—资金”链条的同步治理。
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通报披露存在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以及违规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等问题。此类行为不仅破坏科研经费使用秩序,也可能对科研生态与人才培养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被认定情节较重或严重并被从严处置。
基金委表态:持续高压治理,推动依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基金委在通报中强调,将继续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及成果发表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倡导科研人员践行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同时,基金委也要求依托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形成共同维护良好学术生态的制度合力。
从治理逻辑看,此次通报延续了对“代写”“抄袭”“第三方投稿”“图片与数据造假”“经费套取”等高风险行为的重点整治方向。对科研人员而言,项目文本、研究数据与经费票据等材料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将继续成为监管关注点;对高校与科研机构而言,科研诚信教育、内部审查与经费监管能力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外部检验。
在科研竞争加剧与评价体系持续调整的背景下,公开通报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戒个案,更在于通过案例化警示明确底线:项目申请与学术发表不能借助“外包化”与“模板化”走捷径,经费使用也必须回到合规、透明、可审计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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